时间:2015-09-02 大 中 小 来源:
潞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王XX,男,系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轮候家庭申请人,“抽房卡号”为XXX号。本申请人于19XX年出生,现年XX岁,系XX镇XXXX村非农业户口居民,无业,上年度可支配收入XXXX元(附收入证明)。妻子李XX,于19XX年出生,现年XX岁,系XX乡XXXX村(或本村)农业户口居民,本村务农,上年度可支配收入XXXX元(附收入证明)。全家XX口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XXXX元。此外本家庭无车辆等重大财物,本家庭成员无工商登记。
现全家居住在XXXX小区XX号楼XXXX单元XX号房,建筑面积XX平方米,系租赁(借住)XXX住房。
现因 ,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资格复核,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手印)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