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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布系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时间:2017-07-28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公布省政府同意实施的一系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例如,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微企业建立的技术研发中心,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高校毕业生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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