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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潞城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23       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潞城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潞城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实 施 方 案

  为发展壮大我市村集体经济实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根据《山西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和《长治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与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建和领办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等为主要经营方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健全村集体经济管理机制、经营机制、监督机制,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在产业形态上实现一、二、三产共同发展,在发展路径上实现多种发展模式并存,在经营方式上实现多种形式并举,努力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五是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目标任务

  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探索新时期村集体经济发展理念和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及时总结成功做法,逐步把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培育起来、机制建立起来、业态探索出来、典型示范起来,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实现我市村集体经济全面发展壮大。

  2017年,全市选择10个村作为试点村。每个试点乡(镇、办)选择1个具备发展潜力的村,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每个试点村分配100万元。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要注重探索建立试点村与集体经济未“破零”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试点村集体经济壮大的同时带动其他村集体经济“破零”。

  四、试点内容

  各乡(镇、办)要根据所辖村的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在试点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科学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依法登记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统筹考虑以下四种实现方式,也可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实现形式,科学合理的确定试点项目,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一)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能力。鼓励村集体通过流转或利用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其他土地和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农业经营服务合作社、劳动服务合作社等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农业新功能。

  (三)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四)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利用资源优势,引进资本、引进项目,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探索和丰富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各试点村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村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层级,本着因地制宜、合作高效、就近就邻的原则,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试点单元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并推进行政村区域内的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在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过程中,加强同乡镇在市场、品牌、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联动与合作,发挥乡镇经济联城带村的龙头作用。同时,注重推进一二三产业在乡域、县域内的融合发展,培育主导产品品牌,提高产业外部竞争力。

  各试点村要建立事前评估机制和章程制度。乡(镇、办)要组织专家对试点村的试点内容、经营模式及发展预期目标实行事前评估论证。试点村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确定经营内容和模式,实现精准投资经营。要根据试点村选择的经营模式分别制定章程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经营、创办或领办合作社、投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章程制度,规范操作管理,便于复制推广。

  五、试点村的确定

  试点村的确定,应当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选择相结合,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路径。

  (一)试点村条件

  1.村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政治素质过硬,村集体成员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有强烈意愿,村组织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较强,能够带领农民发展集体经济,致富广大农户。

  2.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条件:包括土地、特色产业、集体资产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

  3.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选择经营项目的投资、盈利模式、收益水平等符合客观实际。

  4.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实行股份合作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和条件。

  (二)试点村的确定

  试点村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村自愿申报,乡镇审核汇总,市级复核上报。

  1.试点村的确定。乡镇、办事处组织所辖村自愿申报并填写《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乡镇对申报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潞城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复核后上报长治市财政局参加项目竞争立项。

  2.优先条件。试点村必须完成土地确权领证且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对已列为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农村产业融合、新型城镇化等试点范围的村,可优先考虑。

  六、配套政策

  (一)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要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注重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探索村集体资产、劳动力、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化、组织化、效率化实现形式,做实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统一经营形式,夯实集体经济基础、激活农村组织活力、发挥集体在农村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依托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政府投资和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理、使用、核算的办法。在贫困村,参照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财政涉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的实施意见》(晋脱贫攻坚组〔2016〕32号)要求,将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持有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所得收益可向贫困人口和贫困户倾斜分配。

  (二)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加强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农村组织正常运转。探索建立农村集体治理体系,逐步推行政经分离,实行稳健经营,加强民主管理,规范财务公开,强化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政策综合支持效力。鼓励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村倾斜。对村集体创办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探索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落实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土地政策支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财政支农效能。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发展村集体经济。

  七、保障措施

  (一)科学安排部署。结合本村实际,选准项目,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搞好扶贫开发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搞行政命令,杜绝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发展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成立潞城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秦苏良(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翟 勇(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 明(副市长)

  成 员:高小军(市财政局局长)

  李攀锋(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李春(市农经中心主任)

  李健业(潞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张鹏斌(成家川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王振宁(翟店镇党委书记)

  米一波(店上镇党委书记)

  秦 波(史回乡党委书记)

  许 巍(黄牛蹄乡党委书记)

  尤勇刚(微子镇党委书记)

  魏江波(辛安泉镇党委书记)

  薛满春(合室乡党委书记)

  韩旭慧(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组负责项目的协调推进及审核验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推进落实。办公室主任由高小军兼任,副主任由韩旭慧兼任。

  财政局是试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绩效考评等。组织部负责将扶持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考核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和支持党员领办致富项目,积极吸引本乡本土优秀人才回乡领办试点项目。农经中心负责指导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村民“一事一议”议事机制选择试点项目,协助开展农村干部群众的培训工作。乡镇、办事处负责试点村申办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事宜及项目实施。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办)要成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导组,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这项试点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来完成,要将任务进行细解使工作可以得到更好地开展,提出具体要求,并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乡镇财政所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工作,由各村来具体落实工作。

  (四)周密制定方案。各乡(镇、办)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指导各试点村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确保试点方案具体可行。试点方案内容包括: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基本情况,明确试点的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拟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资金安排情况及资金使用方向等,特别是要包括以下内容:试点村名称、地址、人口、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拟发展的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赢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经营管理情况;村集体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经过一事一议决策机制议定情况。乡级党委、政府要通过组织召开联席、座谈会议与实地调研等方式,指导完善试点实施方案。2017年6月下旬,试点村的具体试点方案向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备案。

  (五)加大支持力度。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方面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要按照省、市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六)加强民主监督。对村级集体经济实施的项目,要从立项开始,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切实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综合效能。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全程监督、中期评估和竣工验收。同时要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监督:一是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农民群众依法依章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实现村民自我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对村级发生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和完善外部监督,结合村民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的民主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加强审计监督,引进第三方审计监督。

  (七)强化考核督查。乡(镇、办)要把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督查,加大考核、测评力度。

  加强试点工作落实,强化绩效评价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绩效评价机制,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有关试点村资格。

  (八)加强试点工作总结与宣传培训。试点总结包括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实现形式、资金保障、资源整合、办法制度、宣传培训等内容。每年3月10日前将上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阶段工作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后报送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领导组办公室,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各乡(镇、办)要加大对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培训力度,为试点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与宣传导向,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营造有利扶持村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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