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今年潞城城市集中供暖如何收费?
写 信 人 | 小郭 | 写信日期 | 2015-10-20 |
信件内容 | 听说潞城今年潞城取暖费有变动,安装流量表与不安流量表有何区别?一表多户,其中有个别住户不居住,这种情况该怎办? | ||
回复单位 | 住房保障和城乡管理局 | 回复日期 | 2013-11-22 |
回复内容 | 量供热条件的用户,实行两部制计量收费价格,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根据测算的收费标准应为:(1)居民用户: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热价12元/平方米.采暖季测算,基本热价3.6/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0.131元/千瓦时;(2)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热价24元/平方米.采暖季测算,基本热价7.2/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0.262元/千瓦时。 鉴于我省新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实施时间较短,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热计量收费工作,2013年-2014年采暖季居民按基本热价3.6/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0.06元/千瓦时收取;非居民用户按基本热价7.2/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0.174元/千瓦时收取。 未安装热量表的用户按原标准执行,即居民热价12元/平方米.采暖季,非居民热价24元/平方米.采暖季。 2013年11月22日 |